美药星(南京)制药有限公司年产25kg胰高血糖素样肽-1类似物及800万支胰高血糖素样肽-1类似物注射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材料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宁环办[2021]1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25kg胰高血糖素样肽-1类似物及800万支胰高血糖素样肽-1类似物注射剂项目;
建设单位:美药星(南京)制药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生物药品制造[C2761];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和路5号;
投资总额:投资为20000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
职工人数:本项目增职工16人,现有职工386人,扩建后,全厂职工402人;
胰高血糖素样肽-1类似物年工作50天,实行两班制工作,每班12h,年工作时间1200h;注射剂年工作300天,单班12h工作制,年工作时间3600h;;
占地面积:胰高血糖素样肽-1类似物项目占地面积1295m2,胰高血糖素样肽-1类似物注射剂项目占地面积1380m2;
绿地面积:绿化面积依托厂区现有绿化。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工艺及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设备冲洗废水;项目废气为发酵过程产生的发酵废气、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HCl废气、氨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噪声主要为新增沉降式离心机;项目固废为层析废液、废树脂填料、废滤板、废滤芯、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桶、沾染化学品的废手套、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职工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营运期扩建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工艺及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南京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和表4中标准后,达标尾水经兴武大沟排入长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发酵过程产生发酵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汽水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4m高的XG-FQ-03排气筒排放;胰高血糖素样肽-1类似物生产时低压层析、沉淀、离心、高压层析、冻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HCl、氨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汽水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现有24m高的XG-FQ-04排气筒排放;胰高血糖素样肽-1类似物注射剂生产时配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汽水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现有15m高的XG-FQ-08排气筒排放;乙醇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储罐呼吸阀处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汽水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以后经15m高的XG-FQ-05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产生环节为生产过程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HCl等。预测模式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废气采用防治措施后正常排放情况下,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1小时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0%,因此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新增设备噪声通过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固废层析废液、废树脂填料、废滤板、废滤芯、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桶、沾染化学品的废手套、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环卫清运。项目各项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
5、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了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和路5号现有厂区内,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经济和技术可行,可确保项目的各类污染物均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本项目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的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的查阅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查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或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价范围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以下网站链接获取公众意见表,也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直接到建设单位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或咨询有关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美药星(南京)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和路5号
通讯地址:美药星(南京)制药有限公司
收件人:陈工 025-85807880
电子邮箱:russellc@amphastar.cn
附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