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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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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天博官方网站,天博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27 14:0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227日-2024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

联系人:南京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南京力高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生产项目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街道孙庄村三江口工业园三外路

南京力高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南京龙宇码头有限公司的1#厂房部分区域、2#厂房整栋及厂区部分空置区域(租赁场地面积共3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30000平方米),购置3条预制构件生产线、4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2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万方预制构件、60万方商品混凝土、40万方沥青混凝土、30万方水泥稳定碎石生产能力。

水环境: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污排口均依托租赁厂区现有。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至南京市龙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经三江河口排入长江;经隔油处理后的车辆清洗废水、搅拌站清洗废水与软水制备弃水、锅炉排水、初期雨水一并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大气环境: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商用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骨料卸料粉尘、粉料卸料粉尘、搅拌站进料和搅拌粉尘、骨料配料粉尘,预制构件生产线产生的钢筋切割及焊接废气、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骨料加热烘干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沥青烟气、骨料堆棚产生的粉尘,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产生的碎石卸料粉尘、水泥卸料粉尘、搅拌机进料和搅拌粉尘、骨料配料粉尘,运输车辆引起的动力扬尘等;大气污染物种类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a]、臭气浓度等

本项目商用混凝土生产线粉料卸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密闭收集进筒仓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与搅拌机进料工序经密闭收集的废气(颗粒物)汇合进入“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预制构件生产线切割及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进“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密闭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加热烘干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矿料卸料废气(颗粒物)密闭引风收集进“重力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密闭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沥青储罐呼吸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臭气浓度)及沥青混凝土出料产生的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臭气浓度)经密闭管道或集气罩收集进“水喷淋(除雾器)+电捕焦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水泥卸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水泥筒仓顶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再与密闭收集的搅拌机进料、搅拌废气(颗粒物)一并进入“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

危废库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各生产线骨料卸料、堆存、配料、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道路扬尘通过设置围挡、微雾喷淋、洒水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量。

本项目商品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中的标准限值;切割及焊接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沥青储罐呼吸阀及沥青混凝土成品出料过程有组织排放的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的标准限值;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中的排放限值;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加热烘干及筛分工序、矿料卸料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的标准限值。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中的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的标准限值。

噪声: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置配套风机,经建筑隔声实现降噪,设备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各类固废均合理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实现零排放。

其他(生态、振动、环境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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