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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生检测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情况通报
责任编辑:天博官方网站,天博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7-19 10:0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2021115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健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南京亿华药业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内容进行检查审核,发现:1.该报告未未明确评价项目类别;2.报告无安全管理的有效评价内容;3.报告中出现三处与评价项目无关的人员、地点和单位名称。其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和第(十)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叁万玖仟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1217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恒生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气瓶间安装的氧气含量报警器不符合《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2006)。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2112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林德气体(南京)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天的临时用电和动火作业未开具安全作业证。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贰万肆仟捌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2125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华信藤仓光通信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1年度仅开展2 次应急演练,频次不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2224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在恒发路8号龙波物流园内的站点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1.公司现场作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学时未记录,安全培训学时未记录,考核结果记录不实;2.该公司2021年度仅开展2 次应急演练,频次不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2225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京迅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2名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款,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2225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伽源仓储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款,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2225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亨齐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2310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仕达利恩(南京)光电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位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未如实记录,教育时间不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2512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华格电汽塑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1.公司配电房内的绝缘垫未进行定期检测;2.公司西侧的危化品中转库未设置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2512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英达迪赛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位现场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负责人王文兵作出处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2512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长江工业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委外作业的南京佳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位员工在生产车间无特种作业证进行电焊作业,南京长江工业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对南京长江工业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2516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蓝燕石化储运实业有限公司第一供油中心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1.该公司两名五月份新入职的员工无培训记录;2.教育培训试卷答案相同,得分不同,培训造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2518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盛又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1.该公司应急预案已备案,2021年未开展应急演练;2.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教育培训时长未如实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2527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珈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未见2位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2614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汉星电子(南京)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2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学时时长未如实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2614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千字文印务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1.公司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未记录教育学时信息;2.车间内的空压储气罐处于使用状态,其安全阀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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